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
第十五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理工类、文史类考生的录取原则:
(1)在各省(市、区)划定的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调阅档案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2)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或者实行平行投档的情况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填报郑州轻工业学院志愿且投档到我校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当考生的投档分相同情况下,按照报考我校A、B、C、D、E、F等志愿或第一、二、三、四、五等志愿顺序录取,如所报志愿相同,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英语、数学成绩高低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英语、语文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安排专业时,对专业志愿采用“专业级差”的办法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每两个连续专业志愿之间级差分在3分以内)。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专业级差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3)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郑州轻工业学院的考生。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的考生,依次类推。安排专业时,在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实行考生专业“志愿清”办法,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顺序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所有专业均已录满,则予以退档;若某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
凡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必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河南省、湖南省考生采用省统考成绩),成绩合格,且所在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
(1)绘画、绘画(国画、油画)专业:除河南省的其它省份的考生文化成绩达考生生源省份最低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再依次按文化成绩、英语、语文、数学排序录取;
(2)其它专业:除河南省的其它省份的考生,各专业按照专业志愿,以专业成绩加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按照总分750分)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各自专业计划分别排序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再依次按专业成绩、英语、语文、数学排序录取;
(3)在河南省,绘画(国画、油画)专业的两个方向招生计划按专业组(分文理不分专业方向)以专业成绩统一排队录取;其它专业的招生计划,则按专业组(分文理不分专业)以专业成绩加文化成绩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统一排序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再依次按专业成绩、英语、语文、数学排序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综合成绩(如综合成绩相同,再依次按专业成绩、英语、语文、数学排序)从高到低的原则将考生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4)为保证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和有效完成,凡报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或易斯顿美术学院专业,根据各省录取政策,将对考生的志愿再次确认,根据确认结果,择优录取;
(5)凡在专业志愿中只报我校艺术设计学院专业(学费标准为5700元/生/年),未填报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或易斯顿美术学院专业(学费标准为14000元/生/年或16000元/生/年)的,即使考生填写同意调剂专业,我校视同考生只同意在我校学费标准为5700元/生/年各专业之间调剂,我校不予考虑将考生调剂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或易斯顿美术学院专业(学费标准为14000元/生/年或16000元/生/年)的专业。(6)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学生,凡第一专业志愿报考我校艺术设计学院专业(学费标准为5700元/生/年)未被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报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或易斯顿美术学院专业(学费标准为14000元/生/年或16000元/生/年),所报第二专业志愿均以第一专业志愿对待,按相应专业办法录取。
第十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相关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二十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省统考体育专业成绩合格,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 我校按理科录取的工业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2个专业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的考生报考。
以上内容摘自《郑州轻工业学院招生章程》(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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